经班团支部推选,员工党支部考察、审核,报公司党总支批准,拟确定发展员工党员积极分子25名,名单如下:
11法学2班:李宗晓、杨春飞、张少艾
11法学3班:李媚、韩飞
11社会工作班:王小燕、唐佩虹、郑佳
12法学1班:张海芬、吕晓宇、应可儿、应冰琳
12法学2班:叶杨柳、郑梦娇、谢婷婷
12法学3班:张翔、张汝钦、周梦婷
12社会工作班:王玥、徐嘉君
13法学1班:刘家宁、王婷
13法学2班:严雪
13法学3班:秦嘉伟、闫慧忆
公示期为2014年4月15日---2014年4月17日,公示期内如对以上同学如有疑异,请致电学院团委(电话:86735892)、党总支(电话:86735859)
特此公告!
公司党总支
二0一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