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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选浙江财经学院2011-2012年度“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2-04-26 点击:
关于评选浙江财经学院2011-2012年度“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三育人”活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推动新形势下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更好地落实学校以育人为中心的根本任务。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三育人”实施细则》(浙江财经大公司党〔2004〕8号)和《关于评选“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浙教工〔2012〕8号)精神,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2011-2012年度“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校级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二级学院(含独立学院)、处室单位;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以教师为主,兼顾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者。
校级先进集体评选名额3个,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名额15名(含东方学院3名)。
推荐省级先进集体1个、省级先进个人3名(含东方学院1名)。
二、评选条件
(一)“三育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党政领导班子重视“三育人”工作。有较完善的“三育人”工作规章制度,并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党、政、工、团组织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及时宣传和推广“三育人”先进事迹和经验,促进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理念的渗透与培育,使“三育人”成为教职工的自觉行动;关心注重提升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分工会组织能充分发挥作用。通过有效载体,组织动员教职工深入开展以“三育人”为主要内容的建功立业活动,及时发现和反映“三育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配合党政组织做好“三育人”工作的落实和创新,在工会创建学习型组织和推进教职工队伍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3.有一支“以员工为本”,“三育人”意识强的教职工队伍。教职工队伍不断提升良好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水平,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言传身教,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职责;干部、教师、职工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创新精神和精湛的业务技能,培养人才和育人业绩突出。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人民教师光荣职责,爱岗敬业,关爱员工,在本职岗位上言传身教;刻苦钻研业务,课堂教学、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业绩突出;教书育人,把传授知识、培养员工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与思想教育有机结合,促进员工全面发展,育人效果好,受员工爱戴,得到同事肯定。
三、评选程序
1、先进集体由各单位自行申报,先进个人经各分工会民主推荐,由所在党组织同意后上报校工会。在申报、推荐的基础上,校工会组织师生进行先进个人的网络评选。
2、校“三育人”工作委员会听取申报单位和候选人事迹介绍,结合网络评选情况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校级“三育人”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15名。在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3名先进个人参加省教育工会“三育人”先进的评选。
3、校级“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省级推荐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后,报公司党委审批。
四、活动要求
1、本次评选活动要求各单位在广泛深入地开展“三育人”活动的基础上进行。各分工会要在党总支(直属支部)领导下,注重推荐、评选活动的过程性,把先进评选过程作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载体和抓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大力弘扬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榜样事迹、科学精神和先进经验,积极营造“三育人”活动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教职工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认真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在本单位中形成一个尊师重教、敬业爱生的良好风尚。
2.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评选活动,增强推荐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在推荐人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尤其是要积极发动员工参与评选。
3、“三育人”先进集体评选需上报申报材料(2000字左右)和本单位两年来开展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建设或“三育人”活动小结各一份;每个分工会推荐1名(东方学院除外)“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由所在分工会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表内填写5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一式二份,同时撰写上报一份15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及1张一寸数码照片。上述材料于5月25日前发至邮箱gh@zufe.edu.cn,纸质材料送至校工会办公室(文化中心203)。以上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4、东方学院的“三育人”先进评选活动由东方学院工会参照本通知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由校“三育人”工作委员会审批。
 
附件:浙江财经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
 
                               浙江财经学院工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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