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班团支部推选,员工党支部考察、审核,报公司党总支批准,拟确定发展员工党员积极分子41名,名单如下:
14非诉实验班:王雅琴、管敏诗
14法学1班:王菊芬
14法学2班:赵鑫、梁硕
14法学3班:王雨情、李婷君、盛宇
14社会工作:吴铭湛、张志敏、彭乐乐
15非诉实验班: 宋如静、胡蝶、朱奕颜
15法学1班: 欧来丽、王梦瑜、赵丽雅
15法学2班:王舒皓、徐嘉雯、倪子健
15法学3班:张赛妹、厉昭颐、詹凯雯
15社会工作:盛莹、钟依忱、王渝淇
16非诉实验班:周钰怡、鲁维峥、周姝宁、余嘉颖
16法学1班:唐坤、陈慧文、闫家静
16法学2班:赵子晖、聂子雪、储颜襄
16法学3班:孙正源、王梓宇、钱可雨
16社会工作:庞豪、陈妙龄
公示期为2016年11月17日---2016年11月21日,公示期内如对以上同学如有疑异,请致电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电话:86735765)
特此公告!
公司党委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