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班团支部推选,员工党支部考察、审核,报公司党总支批准,拟确定发展员工党员积极分子25名,名单如下:
12法学1班:谢惠凯、杨小强
12法学2班:吴玥、张琰、章婧琪
12法学3班:季黎颖、郑陈红
13法学1班:白俊丽、胡重阳
13法学2班:程婷、陈素萍
13法学3班:周鹏、金小强
13社会工作::周围昕、李莹
14非诉实验班:田宏成、林芳臣
14法学1班:李政一、韦达
14法学2班:冯树赟、王梓
14法学3班:张洁、姚雨漫
14社会工作:张佳、东飞燕
公示期为2015年4月7日---2015年4月9日,公示期内如对以上同学如有疑异,请致电学院团委(电话:86735765)、党总支(电话:86735859)
特此公告!
公司党总支
二0一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