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2日下午3点30分,公司民商法系在4510会议室举办了本年度第二期“鹅湖民商法学术沙龙”暨教研活动。本次活动由李政辉教授主讲,民商法系主任于雪锋副教授主持,康莉莹教授、李海龙副教授、严城与朱晶晶博士等老师和学院多位研究生参与讨论。
会议一开始,李政辉老师就开门见山地点出了今天要探讨的问题,即以企业实存为基础,探索公司企业法研究究竟产生了怎样的偏差。对于企业公司实存,李老师分别以企业法人的产业分布、具体类型,以及就业人数与个体工商户数量等方面为视角,通过图表数据直观地展现了企业公司的构成状态,我国企业主要由中小企业为主,个体工商户数量庞大。而对于公司企业法学的统计分析,则得出结论:研究集中于企业公司群体的顶尖部位,偏重于公司治理。对于企业公司法学与企业实存之间的的偏差,李老师将其总结为基础偏差、类型偏差、结构偏差三方面,通过“公司与工厂的区别何在”、“大公司能否代替和代表所有企业”以及“我国公司股权结构如何”这三个问题,分别论证了上述偏差。针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公司法修订,李老师提出了几点建议:1、在公司类型上大胆创新;2、对新型企业公司形态持欢迎态度;3、对公司治理应作功能主义进路的研究。最后,在座的各位老师逐一发表了对此次讲座内容的见解,并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本次活动也是公司45周年校庆系列学术活动的一部分。报告展现了现阶段公司企业法学研究与企业公司实存状态无法契合的矛盾,并提出了一连串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拓展了研究企业公司法的切入点,为员工们日后的研究写作提供了创新方向和鲜活想法,让在座的师生受益良多。
(初稿:何娟芳 初审:王维红 终审:童志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