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根据浙教电传〔2013〕545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员工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4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和本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经初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
按各学院本届毕业生人数的4%的比例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公司 |
2014届毕业生人数 |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
293 |
12 |
会计学院 |
544 |
22 |
金融学院 |
402 |
16 |
工商管理学院 |
461 |
18 |
信息学院 |
347 |
14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21 |
9 |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
346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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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
7 |
外国语学院 |
297 |
12 |
人文学院 |
245 |
10 |
艺术学院 |
131 |
5 |
合 计 |
3461 |
139 |
三、评选程序
各学院在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提出省级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经员工处审核并报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确认。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员工的意见,并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四、评选时间
各班务必在3月1日前将《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正反面印制)、《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电子文档)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仅电子稿)上报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注:本文件及附件可在校就业人才信息网下载中心或就业服务群群共享中直接下载和查阅。
联系人:毕岩智 联系电话:0571-86735765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