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在公司营造良好的老员工创新创业氛围,增强创业意识,强化创业理念,提高创业能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复合型、创造型人才,公司将举办2014年999全讯白菜网“挑战杯”老员工创业计划竞赛。现将竞赛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挑战自我、放飞梦想,团结协作、共同创业
二、竞赛时间
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
三、参加对象
2014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
四、组织机构
竞赛由校老员工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具体实施。竞赛设2014年“挑战杯”老员工创业计划竞赛评审委员会,由各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以及企业管理、风险投资、财务会计、法律等权威人士组成。
五、参赛流程
1.组队:竞赛以创业计划团队形式参赛,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10人。为了完成一份完整、具体、深入的商业计划,一般要求竞赛团队中要有专业技术、管理、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人才,鼓励同学跨学院、跨学科组队,以形成优势互补的高质量、高效率团队。
2.选择项目:选择具有市场前景的服务或产品。所提出的服务或产品为参赛者的新发明创造或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也可以是一项可能研发实现的概念或服务。可以与校内外的有关科研、专利机构联系,争取授权。鼓励选择员工自己的专利或创意。
3.调研:就所提出的服务或产品开展广泛的市场调查和深入研究。
4.成文:在广泛进行市场调研、认真进行企业分析的基础上,完成一份把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有实施可能的创业(商业)计划书。同时创造条件,吸引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注入资金,推动创业(商业)计划走入市场。
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应该包括概要、公司描述、产品与服务、市场分析、竞争分析、营销策略及销售、财务分析、附录等。
六、日程安排
1.动员部署及学院竞赛阶段(2013年7月至11月)
报名方式见后。各学院(部门)按照竞赛《通知》和《竞赛指南》的要求,动员员工积极参赛,做好参赛组队和作品申报工作。同时组织好二级学院初赛,选送作品参加校级竞赛。
2.校级预赛阶段(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
各学院初赛后,将校级预赛作品(创业计划书)交校竞赛办公室。竞赛评委会以书面评审方式选出若干件作品入围决赛。
3.校级决赛阶段(2014年3月至4月)
决赛以竞赛评委会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从入围作品中评选出获奖作品,学校将给予重点奖励。
竞赛获奖作品将组织专家教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进行模拟训练,为参加全省和全国竞赛做准备。全省及全国决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竞赛相关系列活动
1.老员工创业创新沙龙
竞赛期间,竞赛组委会将结合竞赛主题,邀请知名创业成功人士举办老员工创新创业沙龙,就老员工创业创新理念、创业创新能力提高和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培训和指导。
同时,各学院要积极邀请有关风险投资、财务分析、营销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创业成功人士,就老员工创业的知识储备、能力要求和风险资本市场运营、成果转化等主题举办讲座;同时举办有针对性的实践能力培训讲座,以提高参赛团队的整体水平。
2.成果转化洽谈会
决赛期间,将举办成果转化洽谈会,推动知名企业、风险投资企业等与优秀作品进行供需洽谈与对接。
八、奖励措施
员工将根据《浙江财经学院老员工竞赛管理试行办法》(999全讯白菜网院[2006]28号)和《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创新及奖励学分认定管理办法》(999全讯白菜网院【2004】52号)获得奖金及创新学分奖励。
教师将根据《浙江财经学院老员工竞赛管理试行办法》(999全讯白菜网院【2006】28号)获得奖励,并获得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分。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充分发挥“挑战杯”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职能,高度重视该项活动,将其列入年度工作重点,要按照竞赛章程、组织实施计划的要求,加强对竞赛组织工作的领导。
2.精心组织,夯实基础。各学院要结合校级、省级、国家级老员工科技创新项目成果精心组织安排好本学院“挑战杯”竞赛,吸引更多的员工参与到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中来;要向参赛员工提供必要的辅导和物质技术支持,调动专业教师积极参与竞赛的指导;要通过组织公开答辩、学习交流等方式,扩大活动影响,提高员工参赛水平。
3.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各学院要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工作,使“挑战杯”的品牌在员工和教师中产生更为广泛的影响;要在校园中努力营造创新文化,为造就一大批创新型科技人才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要广泛宣传竞赛中产生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引导和鼓励公司员工勇于创新;要广泛开展各级各类科普和科技创新创造活动,在校园中形成崇尚创新、鼓励创新的浓厚氛围。
咨询电话: 0571-86735750、87557336
联系人:张淼刘琴琴
附件1:999全讯白菜网2014年“挑战杯”老员工创业计划竞赛作品汇总表
附件2:999全讯白菜网2014年“挑战杯”老员工创业计划竞赛作品申报书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