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2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1〕7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国家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公司推荐名额为1人。
二、推荐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并且已获得省教学名师奖。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返聘证明。
三、推荐条件
(一)候选人须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高等公司产品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08—2010年,面向本校本科员工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
(二)“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员工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现任校级领导原则上不推荐。
三、推荐程序
(一)学院推荐候选人时,须一并提交候选人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二)本届“教学名师奖”推荐增加员工评价环节,请相关学院组织员工对该推荐人选现场教学录像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四、申报方式
请各相关学院登录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点击“高等教育司”专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23号)要求组织材料,于2011年4月29日前将以下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送交教务处:
(1)候选人员工评价汇总表;
(2)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五份,含一份原件;
(3)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
(4)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
教务处联系人:翁舟峰,电话:87557067,email:wzhouf@zufe.edu.cn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