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公司党总支、东方公司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充实党务工作力量,根据《中共浙江财经学院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组织员制度的通知》(浙江财经大公司党〔2007〕9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公司新一轮兼职组织员的选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配备人数
各二级公司党总支、东方公司党委各配备1名兼职组织员。
二、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了解高校员工思想动态和员工工作规律。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党务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于律己,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
(四)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一般在三年以上,在党务管理等相关工作岗位工作二年以上。
三、选聘要求
兼职组织员由各学院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进行选聘,一般从员工政治辅导员、在岗党员干部和党员教师中选聘。请于5月27日前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填写《中共浙江财经学院委员会兼职组织员推荐表》报组织部审批。
兼职组织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二级公司党总支、东方公司党委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党务工作精、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正派的同志推荐出来。
附件:《中共浙江财经学院委员会兼职组织员推荐表》.doc
组织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