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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音乐学院(筹)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的通知

时间:2013-09-18 点击:
                                     浙江音乐学院(筹)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浙江音乐学院(筹)决定面向在杭州高等学校公开选调筹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介绍

浙江音乐学院是筹建中的省属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校址在杭州市西湖区之江板块象山区块,临近中国美院象山校区。校园占地600亩,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一期工程已于2012年年底开始施工,预计20157月底竣工并交付使用。目前已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首届员工已与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联合办学方式招生。

二、选调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选调24个岗位,共25名人员

一)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表》中的具体要求(详见《浙江音乐学院(筹)公开选调岗位表》,附件1)。

(二)公开选调条件有关说明

1、对应专业。由选调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按适岗优先、适当从宽的原则认定。

2、工作经历。按聘用合同或选调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三、公开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  930日期间,直接报名,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岗位+姓名)到专用邮箱rsc@zjwh.gov.cn ,附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10天内,根据选调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3、应聘资格的取得。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向通过资格审查者发放准考证后,报名人员取得应试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选调岗位还涉及职称、职业资格等条件的,审验相关材料;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一般要求提供聘用合同、原学校任职文件。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测评要素按岗位分别确定,一般包括岗位认知、适应能力、专业水平和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应急应变等综合素质。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成绩,各岗位成绩最优者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选调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浙江音乐学院(筹)与原单位商量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选调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各岗位均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选调有关信息指定在以下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浙江省文化厅网站(http://www.zjwh.gov.cn,“招聘信息”栏目)

(二)对选调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浙江省文化厅人事处:0571-85211741

2、浙江省文化厅监察室:0571-85211606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有关本次选调工作具体问题,请向选调单位直接咨询。咨询电话0571- 8521174185212196( 陆老师、杜老师)。

 

附件:

1、浙江音乐学院(筹)公开选调岗位表  

2、浙江音乐学院(筹)公开选调报名表

                          

 

 

浙江音乐学院(筹)

                              201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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