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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健全落实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3-03-22 点击:
关于健全落实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公司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推动中心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服务师生群众中奋发有为,建立健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根据《印发<关于健全落实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创先发〔2012〕23号),结合公司实际,现就健全落实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制度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贯穿于党的建设全部工作中,体现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行动上。健全落实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制度,宣扬广大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为人处事方面的创先争优“闪光言行”,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的党性意识、先进性意识和创先争优意识,为999全讯白菜网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员主体。充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提升党员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主观能动性,自觉参与党员“闪光言行”评选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注重正面激励。树立人人闪光、个个争先的导向,弘扬先进、树立正气,让每位党员争当先进有舞台、展示先进有平台,形成先进党员有荣誉感、一般党员有紧迫感、后进党员有危机感的激励机制。
3、加强分类指导。按照简便灵活、务实管用的要求,从领导干部、教职员工、员工、离退休党员的实际出发,因人而异、分类指导,增强党员“闪光言行”评选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方法步骤
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主要分四个环节进行:
1、明确重点内容。按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党员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闪光言行”,包括说过的话、做过的事,创新的工作举措,承担的重要任务。党员“闪光言行”要突出重点,员工党员主要体现在成长成才上,教师党员主要体现在教书育人、服务学校发展上。
2、定期开展交流。各党支部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党员“闪光言行”的党支部会议。会前,党员要将本人一个季度以来践行“五带头”的“闪光言行”具体事迹如实登记。会上,结合登记事项向全体党员作介绍交流。党支部会议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还可邀请部分党外群众代表列席旁听。
3、现场分析点评。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党支部负责人应根据党员个人汇报情况,现场分析点评每个党员的季度“闪光言行”。注重点评褒扬普通党员在本职岗位上、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师生的“闪光言行”,启发、引导和发动党员围绕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讨论,统一思想认识,推动实际工作开展。
4、民主推荐评定。党支部在个人交流、组织点评的基础上,组织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每个季度按照不高于党员数15%的比例评选党员“闪光言行之星”。季度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要向普通党员倾斜。党支部应记录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建立健全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工作台帐。
党员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能评选为党员“闪光言行之星”。(1)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拒不服从和执行上级决议和党组织分配的任务,拖延、阻挠、抵制中心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2)越级信访、无理重复信访,甚至煽动、组织、参与群体性信访。(3)因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还在处分期内。(4)参加“法轮功”邪教等非法组织,从事、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5)在突发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急难险重时刻,袖手旁观、退缩不前,甚至临阵脱逃。(6)工作责任心不强,存在慵懒散现象,或者造成责任事故的。(7)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表现比较差,说话和办事不符合党员要求,在群众中产生负面影响。(8)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流动党员外出连续三个月不主动向党组织报到。(9)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因主观原因《党员“闪光言行”登记证》没有记录,或者没有“闪光言行”介绍交流的。
四、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公司党委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负责本单位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工作的整体合力。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切实抓好主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点评确认“闪光言行”、引导党员交流讨论等各项工作。
2、加强督查,注重导向激励。党支部召开“闪光言行”专题组织生活会前,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上级党组织一般应派员列席。评定的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公司党委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结果要作为党员民主评议、评优评先、推选各级党代表、选配党组织班子成员的重要依据。
3、加强宣传,搞好统筹结合。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公司党委要坚持把开展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以及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公司党委要适时公布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结果,宣传“闪光言行之星”事迹,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省委教育工委每季度将对各高校推荐的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进行公开展示,请各基层党组织及时将党员“闪光言行之星”事迹突出的报送组织部,学校将择优进行推荐。
附件:《基层党组织党员“闪光言行之星”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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