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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贯彻执行省本级子女统筹部分政策调整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3-01-14 点击:
关于转发《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贯彻执行省本级子女统筹部分政策调整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全体教职工:

根据《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贯彻执行省本级子女统筹部分政策调整的通知》(浙医保[2012]43号)的有关精神,对省级子女统筹医保中关于未能按时办理的子女统筹保险的费用报销、外地就医、外地急诊就医等有关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政策更有利于享受教职工子女医保政策。现将上级文件予以转发,请相关教职工了解政策并相互转告。

 

附件:《浙江医疗保险中心关于贯彻执行省本级子女统筹部分政策调整的通知》

 

                              人事处

                         二○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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