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体军部、研究院:
根据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安排,各单位目前正在制定二级单位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为能顺利完成该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制定本单位绩效工资二级分配方案时,请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教学科研工作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是对完成基础工作量之外的各种业绩奖励。各二级分配单位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全职教学科研人员对应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年度基础工作量要求,设置标准一般不低于本单位或相应学科、专业全职教学科研人员近年平均教学科研工作量的20%。”的规定确定基础工作量要求,以免工作反复。
二、请各单位把握好工作进度,二级单位的绩效分配方案要求必须在11月15日前完成所有立法程序,报学校批准。
三、上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请一并上报本单位或相应学科、专业全职教学科研人员近年平均教学科研工作量测算材料。
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小组
201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