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切实增强科研人员的财经法规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浙教电传[2012]329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专题学习活动的通知》,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广泛开展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专题学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本次专题学习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集中学习阶段,时间为10月25日前。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转变观念。通过学习,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政策,切实消除认识误区,不断增强法制意识。
第二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11月5日前。主要任务是深入检查,找准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认真查找本部门、本课题组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二、学习内容和形式
学习内容包括近几年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规定,重点学习《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高科〔2009〕1号)、《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浙教高科〔2012〕16号)等文件。
学习活动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与专题讨论等方式进行。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注重实际效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事关科研人员切身利益,事关反腐倡廉建设,各二级学院必须高度重视这次专题学习活动。
2.各二级学院领导、有关财务和科研项目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科研项目参与人等都要积极参与此次学习活动。
3.请各二级学院将专题学习活动情况于11月8日前报科研处,联系人:丁洪,电话:87557161,电子信箱:kyc@zufe.edu.cn。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
2.《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科研处
纪检监察办公室
财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