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省直公发[2012]7号《关于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调整工作的通知》和杭社险综[2012]49号《关于2012年杭州市区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年中结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公司将在十月份工资中按规定调整公积金、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补缴2012年1月至9月的差额。
此次公积金较以往有较大幅度提高,大部分老师的补缴金额在10月份工资中进行补扣,涉及到补缴数目较大的个别老师的补缴金额分别在10、11两个月工资中进行补扣。
请各位老师查收,如有疑问请联系:
人事处:0571-87557037 吴娇娇
资产处:0571-87557076 吴敏
财务处:0571-87557082 阮郡
人事处、资产处、财务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