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东方学院工会:
根据全总、省总和教育工会的工作要求,现将全委《关于配合做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通知》(教科文卫体工[2012]16号)转发给你们,望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希望各分工会要组织法学专家、工会干部、一线职工及劳务派遣工在6月30日前按时进行网络实名投票。为使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更有针对性,特把全总的“关于《劳动合同法》修改的几点建议”附上以供参考吸纳。请各分工会要把组织实施情况和征集的意见建议书面于7月3日前报校工会。
校工会
2012年6月25日
关于配合做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通知
教科文卫体工[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科文卫体(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工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拟于6月25日对《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首次审议,并在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这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对广大职工群众权益的关注,有利于解决当前滥用劳务派遣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严格规范劳务派遣制度,切实维护广大劳务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维护工人阶级主体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教科文卫体(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系统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修改《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劳动合同法》,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和途径,把职工群众的意愿和建议反映到立法机关。
一、教科文卫体系统各级工会要迅速部署,紧急动员,发动职工积极参与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活动。立即组织人员深入职工,特别是深入到劳务派遣职工群体中听取对《劳动合同法》的修改意见。各个市(地)、县(区)应选取若干单位,组织职工进行意见征集或网络投票。此次网络投票采取实名登记制,工会干部要认真听取并归纳总结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征得职工同意后代为将其意见和主张反馈到立法机关。
二、及时汇总基层工会及职工群众尤其是劳务派遣职工对草案的意见,并将汇总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全委机关。同时,采用信函形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表达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积极发挥本产业工会中的专家、学者、劳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组织动员他们积极建言献策,发表建设性意见,形成工会在修法过程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为修改《劳动合同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请各地及时将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和修法意见、建议报全委。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2012年6月19日
附件: 关于《劳动合同法》修改的几点建议
《劳动合同法》为建立规范、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着力解决当前劳务派遣无序发展、滥用劳务派遣的突出问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劳动合同法》,进一步严格规范劳务派遣。切实维护广大劳务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建议作出如下具体修改:
一、建议对“三性”岗位作明确界定。分别表述为:临时性岗位是指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性岗位是指为用工单位主营业务提供服务年限不超过两年的相关岗位。替代性岗位是指用工单位劳动者因享受法定假期或法定权利暂时空出的岗位。(见p17页-第六十六条)
二、建议规定“用工单位应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劳务派遣工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直接的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相应终止”。(p16页—第六十二条、p12页-第四十四条。也可以单列一条。)
三、鉴于劳动者收入包含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以及其他福利,建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同待遇”的权利。(p16页-第六十三条)
四、针对目前存在的劳动派遣工民主政治等权利得不到很好保障的情况,建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同样的学习培训、奖励晋升、民主政治等权利”。(p16页-第六十四条)
五、为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建议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与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务派遣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p15页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