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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启用省级社会保障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2-06-13 点击:
关于做好启用省级社会保障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医保《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37号)精神及我省社会保障卡医保“一卡通”工程的整体部署,省级医疗保险将由医保磁卡全面过渡到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并行期限的规定。

1、省级社会保障卡发行期间,省级医疗保险就医结算实行磁卡、社会社会保障卡并行使用的方式,并行期截至2012831

2201291起,原省级医保磁卡不再使用,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就医结算。

二、继续做好社会保障卡信息申报及个人信息修改工作。

    1、至今已经参加医疗保险但未提交社会保障卡信息单的参保人员(包含参加子女统筹),请于2012630前务必将信息单交到人事处吴云清处,逾期省医保不再受理。

    2、为开展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短信提醒业务,原个人信息未预留移动电话的参保人员请于2012731前登录“浙江省医保网上应用业务门户”(网址:http://218.75.77.166/zjybsiss/),至“个人业务申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处,将本人移动电话号码填入“联系电话”处。

                              

    附表:社会保障信息确认单

 

 

                            人事处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上一条:转发《2012年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2012年端午节放假安排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