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医疗保险换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各参保人员: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0〕37号)精神,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的统一部署,推进我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五个一”工程建设,我省决定开展省级医保换卡工作,将现有磁卡更换为全国统一技术标准的社会保障卡。现就换卡工作上级有关精神和学校完成本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换发社会保障卡的重要意义
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现有磁卡在解决本地就医结算方面发挥了一定的功能,但由于统筹层次低、易消磁损坏、技术落后且各地标准不一等缺陷,无法根本上解决广大参保人员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异地看病难题,制约了医保管理服务工作的进一步提高。换发全国统一技术标准的社会保障卡,为异地就医刷卡结算提供技术保障,有助于切实解决异地就医个人垫资、报销跑腿等困难,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关系每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
二、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为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卡的就医结算功能,本次发行的社会保障卡加载了银行卡的金融功能,今后在就医、报销结算时,均可通过银行卡辅助完成。为了确保社会保障卡的有效性,需对每位参保人员的个人基础信息进行采集和确认,并按社会保障卡要求提供照片,这些基础数据是做好社会保障“记录一生、管理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重要依据。数据采集和确认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确保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三、新旧医保卡交接处理
换卡期间,原医保磁卡可继续使用。新卡发行后,两种卡将并行使用一段时间。原医保磁卡废止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及时间要求
(一)公司换卡人员范围
本次换卡人员是指参加省级医保人员,包括参加省级医疗保险的教职工和参加省级子女统筹医疗的子女。
(二)工作内容
请参保人员核对本人的《浙江省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确认单》上信息,如信息有误或有更新(身份证号码统一为18位),请直接在《确认单》上更正,如无错误,请确认签名。同时严格按照要求提供一寸照片2张,其中一张粘贴到《确认表上》,一张在背后注上姓名后交所在部门。
(三)纸质照片要求
照片参照二代居民身份证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尺寸1寸(32mm×26mm),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着制式服装或浅色上衣,头发不能遮掩耳朵;不要化浓妆;女同志穿的衣服最好有领子;不得佩戴有损形象的饰品;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四)不符合要求的照片
1.模糊、脏污、破损、照片上印有公章或钢印;
2.生活照、大头贴(非专业照相馆(部)拍摄);
3.头像不全;
4.头部大无肩部;
5.黑白照片或背景色不符合要求;
6.照片与实际年龄不符。
(五)照片粘贴要求
个人一寸纸质照片要粘贴在《确认单》右上角“照片粘贴处”框内,位置端正,不能超出边框;照片按左上角对齐,务必将照片粘牢,以免照片脱落;粘贴过程中,务必注意保持照片的清洁,否则将直接影响照片的扫描效果。
(六)时间要求
由于本项工作时间要求非常紧,又关系到全体参保人员的利益,请各部门、各位教职工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于11月20日前完成《信息表》确认签字并提供符合要求的照片。
五、其他
(一)照片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如提供照片不符合要求,医保中心将会退还并要求重新提供。
(二)子女统筹医疗确认表可由家长代为确认。
(三)各部门收齐本部门教职工和参加统筹医疗的子女确认单后(职工医疗与子女医疗分开)集中交人事处。
(四)友情提醒:由于本次工作对照片要求非常严格,建议各位参保人员前去拍摄时带上照片要求,确保一次成功。
如有疑问,请联系:87557037、87557038
人事处
20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