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申请安家费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45号)精神及《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人专〔2006〕332号)(附件1),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现就做好公司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省各流动站、工作站或外省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2.期满出站后在浙江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工作协议;
3.具有入户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须在2010年12月2日下班前将下述材料上交到校人事处团队管理办公室(下沙行政楼306室),逾期不再受理。
1.填写《浙江省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申请表》(附件2)一式样2份(必须按表式用A4纸印制);
2.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出站证明;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聘用合同);
4.入户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5.除上交上述纸质材料外,申报者须将上述表格的电子稿发送至szgl@zufe.edu.cn。
附件1:《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人专〔2006〕332号)
附件2:《浙江省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申请表》
人事处
二O一O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