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通知 > 教师通知 > 正文

转发《关于办理2011年公园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0-12-20 点击:
1、凡要求续办2011年度IC卡的分工会,由分工会统一收交旧公园IC卡,于12月24日前上交校工会(文化中心203室)。逾期各分工会自行办理,凭发票到校工会统一报销。新办、补办公园IC卡的教职工,请交杭州市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正面近照一张及人民币10元(IC卡工本费)。教职工家属的公园卡请自行办理。

上一条:转发《关于做好2008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评选2009-2010年度先进分工会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