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原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组织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的通知》(浙科发知〔2008〕307号)(附件1),为做好2011年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省知识产权局、省外国专家局将继续选派一批在知识产权领域工作的人员于今年下半年赴美进行为期3个月的培训。
二、按浙科发知〔2008〕307号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结合申报人知识产权工作实际,组织推荐具有较高专业水平与实践经验的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境)外培训。
三、申报人所在部门在认真审核提交的证明材料(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摘要、封面及封底复印件,知名专家推荐函,学历、职称、BFT高级证书、省部级荣誉奖励证书等,一式一份,按A4格式装订成册,标明目录及页码)基础上,如实填写《浙江省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附件2),于2011年3月15日前交人事处 (行政楼306),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zgl@zufe.edu.cn。
附件1-浙科发知〔2008〕307号.doc
附件2-浙江省知识产权人才赴国(境)外培训人选推荐表.doc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