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相关教师:
为充分发挥我省专家在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请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国知办人字【2011】23号)(附件1)要求,认真填报“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参评人员推荐表” (附件2),并于2011年4月25日前将纸质推荐表一式三份送至人事处(行政楼306室,电话:8755 7036),电子文档(word格式)发送至szgl@zufe.edu.cn。
附件1《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国知办人字【2011】23号).doc
2: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参评人员推荐表.doc
人事处
201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