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通知 > 教师通知 > 正文

转发《关于推荐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评选对象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6-05-03 点击:
                          关于推荐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评选对象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8号,附件1)和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通知的有关精神,浙江省教育厅将在全省高校推荐的候选人中择优推荐1人作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根据上级部门精神,高校校级领导原则上不推荐。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推荐名额:公司可向省教育厅推荐1名候选人。

二、工作要求

为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请推荐部门将推荐表(附件2)在5月6日前(盖部门章)报送人事处(行政楼304室),电子稿发送至rsgl@zufe.edu.cn,联系人:胡国庭,联系电话:87557038。

附件:

1.《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8号)

2.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征集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选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推荐杭州市“十三五”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组评审专家的通知